關于印發(fā)《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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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發(fā)布時間:2009-06-19
關于印發(fā)《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的通知
財政部 國資委 證監(jiān)會 社?;饡?br />
關于印發(fā)《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的通知

財企〔2009〕94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有關國有股東、上市公司:

經(jīng)國務院批準,現(xiàn)將《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財政部

國資委

證監(jiān)會

社?;饡?br />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中央關于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的決定精神,根據(jù)國務院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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