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辦法(修正)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辦法(修正)
發(fā)布日期:1997-10-15|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shù)據(jù)中心
1997年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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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辦法(修正)》是1997年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法規(guī)。

中文名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辦法(修正)

頒布時間1997年10月15日

實施時間1997年10月15日

頒布單位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第一條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jīng)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qū)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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