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
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
發(fā)布日期:2017-11-19|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91號

《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已經2017年10月30日國務院第19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李克強

2017年11月19日

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同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br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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