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
發(fā)布日期:2010-09-0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健康發(fā)展,規(guī)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行為,防范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是指非金融機構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貨幣資金轉移服務:

(一)網絡支付;

(二)預付卡的發(fā)行與受理;

(三)銀行卡收單;

(四)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本辦法所稱網絡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網絡或專用網絡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貨幣資金的行為,包括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本辦法所稱預付卡,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發(fā)行的、在發(fā)行機構之外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價值,包括采取磁 ……
繼續(xù)閱讀(剩余:93.46%)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23183520230917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