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交易行為性質辨析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交易行為性質辨析
入庫時間:2024-08-0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
「內容提要」

在金融產品交易活動中,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通過私募金融公司虛增交易環(huán)節(jié),造成國有公司交易成本增加,侵吞國有資產的,構成貪污罪;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利用通過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信息,明示或暗示他人從事相關金融產品交易,未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基本案情」

案例一:甲,A國有公司期貨部主任。乙,甲好友,B期貨公司實際控制人。2020年以來,甲與乙合謀,利用甲能夠提前獲知A公司買賣期貨交易策略的職務便利,在甲事先獲知A公司意圖買入α期貨的交易策略后,甲指使乙操作B公司的多個個人期貨賬戶,在極短時間內提前大量低價買入α期貨,以至于B公司擁有了市場上90%以上份額的α期貨,隨后,乙人為操縱大幅抬升α期貨價格。在A公司發(fā)出交易指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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