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限不得超過20208元,下限不得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資標準
太原將對2019年度(即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進行調整。本年度的繳存基數實行上下限控制,上限不得超過20208元;下限不得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資標準。繳存各單位將在辦理2019年6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后,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進行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的調整;逾期調整,應當從7月份開始補繳。太原地區(qū)范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靈活就業(yè)人員均應當按照規(guī)定進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的調整。
自2019年7月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8年1月至12月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確定后,在本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計算方法為,職工月平均工資= ……